为进一步加强对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协助、配合县纪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向县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条 派驻机构干部事务管理由县纪委干部室负责,业务工作管理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接受县纪委机关各科室指导。
第三条 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监督对象主要是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其他监察对象,重点是其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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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考核制度(试行)范文27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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