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范文2342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新征程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寓厚爱于严管,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八小时之外”活动是指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活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监督管理对象为学校所有纪检监察干部。
第四条 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分级负责,强化预防、惩教结合的原则,促进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自身修养,规范言行举止,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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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范文234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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