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八小时以外”是指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
第三条 本办法监督管理对象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
第四条 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预防、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依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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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 监督管理办法范文16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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